本报10月31日讯 煤矿子弟结伙涉黑,开赌场、当“黑保安”,称霸一方,团伙成员26人受审(详见本报9月25日A12版)。今天上午,郴州永兴法院对备受瞩目的刘志刚涉黑团伙案(又称“6·11”专案)一审宣判,首犯刘志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其余25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个月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他们大都是湘永煤矿的子弟,大部分无业,文化程度不高。 自本世纪初开始纠集在一起,不断吸收在校学生和社会闲杂人员,至2004年,最终形成了以刘志刚、谭红波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湘永帮”。成员通过开赌场、聚众斗殴、非法介入湘永及周边工程建设和运输行业、帮人了难、充当“黑保安”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60余万元。2004年以来,“湘永帮”共涉及刑事犯罪30起,其中实施与组织有关的犯罪8起,造成重伤1人,轻伤4人。
■记者 虢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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