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黄女士11月7日来电:3日下午,我去位于晚报大道的精彩生活超市购物。购物前,我将一个装有减肥仪的盒子存放在超市的自动储物柜里,却不料购物归来物品不见了。请问我可以向超市索赔吗?
超市答复:我们调出了当天的监控录像。录像画面显示,当日16:43黄女士来到该超市免费存储柜前,将物品放入后离开。在黄女士转身离开时,从监控中看到她存放物品的柜门并未关上。几分钟后,一个长发女子在黄女士存放物品的柜门前停留了几秒钟,该女子离开时,黄女士未关上的柜门却显示已经关闭。我们猜测东西就是这个女子拿走的。黄女士的物品之所以丢失,是她没有将柜门锁好所致,因此超市是不会赔偿的。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解德辉律师:虽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超市应当保证物品安全,一旦丢失,超市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问题是,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要向超市索赔较难,首先,消费者得举证所存储物品的价值;其次,消费者还得证明自己在整个储存物品过程中没有操作失误导致物品丢失。这些取证环节,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是很难做到的,这也就直接导致索赔希望渺茫。
■记者 王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