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中国,腐败已不是关乎一小部分人的事,而是关乎“全民”的日常生活写照。干部商人,医生学者,三班衙役,城管保安,都可能腐败。而最常见的腐败乃是行贿受贿。受贿者固然可恨,行贿者也很可恶。如果没有行贿者,那就很少产生受贿者。主动索贿的毕竟只是一部分。因此,我们不光要看谁在坐轿,还应该看谁在抬轿。有什么样的人群就有什么样的官员。
人为什么要行贿?为了获得所欲获得的利益。求职、升学、升官、发财,样样都可以是行贿的目的。问题在于,这些目的都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达到,为什么还要行贿?之所以行贿,可能是因为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达到某种目的,也可能是因为自身缺乏竞争力,走一条不正常的路才能多快好省地达到目标。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人之常情。实际上,这里牵涉的是一个人对自己的定位问题。行贿是不道德的行为。自然律要求人应该道德地活着。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达成自己的心愿,为什么要选择不道德的方式和途径呢?
答案非常简单:喜行贿的人没有把自己当人看。他们没有认识到不行贿是人的一种尊严。人都是有尊严的。人的尊严体现在人与自己和人与他人的关系之中。这种关系的实质,一言以蔽之,就是所谓人生之道无它,求其安心而已。当你早晨起来面对清新的空气和温暖的阳光,感到问心无愧,没做过对不起天地良心的事,你就会感到安心。而行贿是一件问心有愧的事,它会使人的尊严从内心自身受到伤害。
根据人所扮演的不同角色,人与人的关系可以分为自然关系、工作关系、交换关系、统治与服从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中,人的尊严是由人的行为来界定的。行为端正的人,受人敬仰,行为不端的人,遭人唾骂。行贿本身就是不端行为,只是很多人对它的认识还不是很清楚。极少有人因为自己的朋友做了行贿的事而同他断绝关系,但如果朋友被证明是小偷或者强盗,大概没有人愿意同他继续交往,除非他们同是杀富济贫的梁山好汉。然而,行贿和偷盗本是同一类型的劣迹,为什么人们对它们的态度会如此悬殊?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我们没有把行贿这件坏事当一回事。中国人是好送礼的人民,国家也是在以“礼”而治。从送礼如何走向行贿界限不是很明确。这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我们对行贿本身及其后果的清楚认识,使得行贿者能大行其道而不知廉耻。
(摘自《南风窗》2012年17期 於兴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