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大王”爱迪生有件趣事,有一次,他想把一项新发明卖给某个厂商。在交易的前一天晚上,他与夫人商议该要价多少。他不知可卖多少钱,当然希望卖得越贵越好。于是,他发了发狠,说:“起码也得要3万美元。”等到第二天见面谈判,对方让他开价,他突然忍住了,没有说出口。这时,对方先说了,“给你5万美元如何?”爱迪生心中窃喜,立即成交。这用经济学的说法就是,作为卖方的爱迪生,一下子多得两万美元的“生产者剩余”。
所谓“剩余”,是指一个人对一个商品(包括物品与劳务)愿意成交的价格,与实际成交的价格之差。每个人对某个商品的评价是不同的,因为这个商品对每个人的效用不同。一般来说,总是卖者的评价要低于买者,这是因为现代社会都是专业化生产,一个生产者的大量商品要卖给消费者。比如鞋匠手中的一双鞋,对本人来说效用很小,而对消费者来说,这双鞋的效用极大。
效用不同,评价不同,因而每个人愿意成交的价格也就不同。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得到的“剩余”多一些,但只要是双方自愿的交易,实际成交的价格,是不会逾越双方的“底线”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双方自愿的交易,一定是对双方都有好处的,只是双方的好处有大小而已。
(摘自《领导文萃》 王治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