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齐时,都城广州经济发达,商业繁荣,海外贸易尤其红火。一些大商人,甚至包括南齐政府,常年派商船往来于东南亚,将丝绸、瓷器运出去,把香料、珍珠带回来,一进一出,利润高达二三十倍。
海外贸易不仅让政府和商人受益,也让官员的腰包迅速鼓起来。在《南史》和《南齐书》中,常常能看到广州官员三年任满,回去大买豪宅的壮观景象。
常识告诉我们,官员的油水只能算毛利润,因为他们还有成本:向上级官员进贡。换句话说,下级官员需要把部分贪污所得上缴给上级官员。南齐官员也不例外,不过比较变态的是,他们除了要给上级官员分成,还要给国家最高领导人也就是皇帝分成。
南齐孝武帝刘骏就很明确地下了一份红头文件:凡在广州担任二千石(刺史级别,相当于现在的市长)以上官职的,任满之后必须上报财产,并把财产的一半送给皇帝,谁送得多,谁就能升官,如果一点儿不送,那就等着卷铺盖吧。刘骏的意思很清楚:广州外贸很火,做官油水大,高官油水更大,你们捞油水我不管,但是一定要把捞来的油水分一半给我,同时我也不亏待你们,谁分我的油水多,我就给谁大官做。
刘骏这条政策有很大的激励作用,激励官员去贪更多的钱,同时也避免官员把贪来的钱不声不响全装进自己的腰包。而且,官员都上进,为了做更大的官,他们会主动给皇帝分成的。
当然,南齐也有清官。刘骏在位时,有个广州刺史叫王琨,此人不贪一分钱,为了保住官位,每年进宫述职都把工资的一半塞给皇帝。要知道,南齐俸禄只相当于东汉时的三分之一,官员工资是很低的,王琨把一半工资送给皇帝,剩下的钱够他养家糊口吗?估计很难。要不是王琨祖上有钱,他本人又娶了富家女,说不定早就要挨饿了。由此可见,做清官也是需要本钱的。 (摘自《百家讲坛》李开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