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1月13日,著名作家左拉在《震旦报》上发表了致共和国总统的公开信,题为“我控诉”,将一宗为当局所讳的冤案公告天下,愤然以公民的名义指控“国家犯罪”,替一位素昧平生的小人物鸣不平……
事件发生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时期。1894年,35岁的陆军上尉、犹太人德雷福斯被诬向德国人出卖情报,被军事法庭判处终身监禁。一年后,与此案有关的间谍被擒,证明了德雷福斯的清白。然而,受自大心理和排犹意识的影响,军方无意纠错,结果,间谍获释,而德雷福斯为了“国家利益”继续当替罪羊。同年7月,军方以“诬陷罪”起诉左拉,结果,左拉被迫流亡海外。
左拉远去了,但他却像一粒尖锐的沙子折磨着法国人的神经。终于,敏感的法兰西被沙子硌疼了,渐渐从“国家至上”的恍惚中醒来:国家让国人感到骄傲和安全的,不正是它对每个公民做出的承诺与保障吗?
于是在1906年7月,即左拉去世后第4年,法国最高法院重新宣判:德雷福斯无罪。法院和政府承认了自己的过失。
有无忏悔和改错的勇气,最能检验一个团体、政府或民族的素养与气量。
1997年,美国总统克林顿正式为“二战”士兵艾迪·卡特平反,并向其遗属颁发了一枚迟到的勋章。艾迪是一位非洲裔美军士兵,曾在反法西斯战争中立下战功,却被误控有变节行为,被迫停止服役。1963年,艾迪抑郁而终,年仅47岁。半个世纪后,美国政府终于良知觉醒,为自己的错误向亡魂道歉。
让政府向个人认错、让大人物向小人物认错、让大国向小国认错,关键在于能否有一种良好的理性体制、一套健康的社会价值观和文化心理——既要有周严的法律保障,又要有公正而强大的民心资源和舆论力量。要坚信:错了的人只有在说“我错了”时,才不会在精神和尊严上输得精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