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听到一种说法:现在社会上存在的问题都是制度造成的,好的制度能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能把好人变坏,所以解决问题要从改革制度入手。
这种很少遭遇挑战的观念流行甚广,影响颇深,已经成了很多人进行分析和批评的出发点。这个说法固然有对的一面,但事实上也存在某种缺陷,首先,它对制度做了本质化的假定,忽略了制度是流动的、不断演进的这个基本的事实;其次,它假定制度是能够自我执行的,而忘记了制度原本就是人的创造物,也只能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性得以实现。再退一步说,如果这个论点成立,现行的坏制度已经把所有人都变成坏人了,那么何谈对制度进行完善呢?
前不久,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布雷耶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做了一个演讲,他所谈到的对思考制度与人的关系大有裨益。在他勾勒的美国法治的历史轮廓中,充满了斗争和妥协,我们更多地看到的是人对制度的作用。
演讲最值得深思的部分是布雷耶对“布什VS戈尔”案的看法。众所周知,布什是靠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赢得了总统选举的,这次判决也开了最高法院介入此类政治争端的先例。作为参与做出判断的法官之一,布雷耶(他支持戈尔)的感慨是,他很欣慰美国民众接受了这个结果,没有上街闹事,没有拿起棍棒和刀枪进行抗争。他没有提到的一个重要信息是,戈尔接受了判决结果,并呼吁他的支持者平静对待。
这说明,即便在法治的条件下,最高法院的判决仍不是天然具备权威性的,大法官们对判决不受欢迎、不被执行是有心理准备的。事实上,民主党方面有充分的理由拒不接受判决,从而使美国的民主、法治陷入僵局,甚至出现第三世界民主中常见的暴力结局。没有发生此类情况,决定性的因素是戈尔及其阵营的主观选择。
这个例子提示我们,法治是在各利益攸关方的选择、权衡、妥协之中曲折前进的,是一个在流动中寻求平衡的制度。戈尔及其阵营尊重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因为他们都将美国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核心利益置于最重要的位置。
反观当今那些一味抱怨制度出了问题的人,他们并不是毫无影响力的人,有些就是制度制定的参与者、决策人,或者是“坏制度”的得益者。在我们借助另外一个视野看清制度与人的关系时,他们将二者简单对立的目的也就浮现出来了。
(摘自《南风窗》6.27 李北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