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轩宇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当前,应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坚持“四同”并进,着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党建引领,绘就治理目标的“同心圆”。党建引领是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组织保障。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党建须注重组织引领与功能引领并重,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寻求协同共治最大公约数,画好基层治理最大同心圆。一是凝共识。宣传党的创新理论,紧扣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以“为民办实事”“大兴调查研究”等活动为契机,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通过召开联席会、屋场会等方式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科学设置议题,培育基层治理多元主体的公共精神。二是做表率。实现党员干部下沉基层常态化。强化党员带头、党群共治,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表率作用,构建各主体愿景、理念、情感的“同心结”。三是激活力。将清单制与激励制等融入基层治理各项工作,激发多元主体推进基层治理的内驱动力。
坚持协同治理,开启治理行动的“同频器”。协同共治是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关键内容。基层是“千线一针”交会处,极易因条块分割导致治理信息不对称、资源不集中、行动不协调。为此,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系统观念开展机制创新。其一,统筹区域协同。结合我省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通过政策倾斜或项目补偿等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合作。建立区域治理责任清单制、联络员制以及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治理力量共聚、责任共担、资源共用、问题共商、成果共享。其二,强化部门协同。以一体化平台建设为中心、以一站式服务为导向,按照统分结合原则理顺权责边界、细化权责清单,对跨部门协作进行流程再造。优化多部门联合决策与执行机制,设立联合工作组、项目台账、联系员等,消除基层治理孤岛效应。其三,推进政社协同。拓宽政社信息交流渠道,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的政府购买、政府委托、政社协作等合作机制,做优湖南基层社会治理“五社联动”品牌,并形成可借鉴复制的长效机制。
坚持孵化培育,形成治理力量的“同行线”。多元主体共存共进是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基石。近年来,湖南社会力量蓬勃生长,但参与治理的组织化、规范化、持续力不足,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达成多元主体平衡发展目标,尤其需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激发其社会活力。首先,靶向推进。深入社区调研,掌握工作所需、民众所盼、力量所缺,明确孵化社会组织的方向,制定培育方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其次,搭建孵化平台。设置功能完善、项目齐全的孵化基地,推行较为成熟的孵化模式,发掘和培育社会治理精英骨干,为入壳组织提供场地、培训、咨询、资金等多方面支持,并科学制定出壳评估及跟踪服务标准。再次,强化监督管理。以社区为单元,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分段分级管理,助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其活动进行外部监管,推动其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
坚持数智赋能,确立治理方式的“同向轴”。数智赋能是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有力支撑。数智赋能为共同体形成提供了新的机遇与思路,但仍需警惕因“政绩式”革新而导致治理资源浪费、因故步自封而导致治理滞后时代要求、因治理与技术“两张皮”而导致治理效能不高等问题,在推进社会智治中保证各治理主体同步同向。一是完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基层电子政务、智慧社区及城市算力网建设,综合考虑技术迭代升级与成本效益间关系,及时调整决策。允许试点先行,但要避免单兵冒进或停滞不前情况。二是加快新技术应用。充分将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运用到社区安防、风险管理、环境治理、特殊人群服务等工作中,营造丰富智治感知场景、拓展智治聚合平台。三是促进治理与技术融合。突出数字技术对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的纽带作用,依托微信群、公众号、短视频等推动治理主体加强交流与协同,提升对共同体的认同感、信任感、归属感。
(作者系湖南警察学院治安系副教授。本文为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共同体建设视域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安治理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