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在担任开封府尹时,有个人犯了罪,被官府缉拿归案,按刑律,将受杖打惩罚。那人被判杖刑,顿时就慌了,托关系找到包拯手下的一个小吏,“意思”了“意思”,希望能够免于伤筋动骨的刑罚。
那个小吏见犯人如此“上道”,于是就支了一招,与犯人约定:“等府尹(包拯)审案时,肯定要我来记录你的罪状,到时你大声呼冤自辩,我自有办法为你减轻刑罚。”
犯人心领神会,等到包拯一上堂,犯人便照小吏的吩咐,拼命为自己分辩。这时,小吏摆出一副凶神恶煞的样子,大声呵斥:“别再多说了,快快受了杖责,滚回牢房去吧。”包拯一生中最见不得的就是贪官污吏恃强凌弱,此时见这小吏卖弄权势,便要打击他的嚣张气焰。于是将那小吏当堂责罚一通,而反过来将那个犯人的脊杖改成臀杖,从轻发落了。
号称明察秋毫的包拯被油猾小吏蒙住了眼睛,称得上包公一辈子数得着的糗事了。
包拯之所以名垂千古,正是因为他有一颗嫉恶如仇的心,这颗心不因外物所动,即使是皇帝的亲戚,也照样秉公处理。可是,包公这颗“嫉恶如仇”的心,却为小吏所利用,结果一时冲动,代替了法律的评判,作出了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
(摘自《法律和生活》第10期 刘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