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近期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这是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后,总理直接关注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频发,覆盖全国多数省份
近年来,校园暴力、校园欺凌事件频繁发生,严重性、频率和隐蔽性都有逐渐增加的趋势。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抽样调查显示,32.5%的人偶尔被欺负,6.1%的人经常被高年级同学欺负。今年4月发布的《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6)》显示,近年来校园欺凌发生的地域范围广泛,覆盖了绝大多数省份,且频次密集。
此外,校园暴力行为不仅仅表现为殴打等外在侵害行为,还表现为对受侵害对象的精神强制,如恐吓、侮辱等。
今年6月,最高法公布了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课题组就校园暴力刑事案件所作的专项调研报告,发现校园暴力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一份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
最高法刑一庭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课题组成员、审判长冉容介绍说,全国的校园暴力案件,持凶器的约占30%多。选的这100多件案件里,持凶器的达到49%,基本上是一半。这些孩子一般带弹簧刀、水果刀、猎刀……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占35%,重伤的占32%。60多起案件中,近7成的被害人要么死要么重伤。
遭遇校园暴力后的无形伤害
校园暴力,腐蚀的不只是施暴者,其对受害者的影响或将持续一生。
精神医学专家、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认为,不同的孩子被欺负后可能有不同的心理反应。有的孩子会生气、闷闷不乐。有的孩子可能会对施暴者产生怨恨,出现明显的报复心理,而且可能长期存在这种报复心理。他最初不能够这么做或者没有能力这么做,但这种报复心理如果长期存在下去,最后会形成反社会人格障碍。还有少部分人遇事总是忍着,但是他心里并没有释然,长时间的压抑会导致其产生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
司法实践也验证了这一结论。5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校园暴力犯罪审理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近10%的案件被告人原为校园暴力的被害人,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他们在遭受侵害后,在复仇、效仿等心理的支配下以暴易暴,从而转化为新的加害人。
惩戒大多停留在道德上
有专家指出,青少年校园欺凌行为发生原因很多,对校园暴力行为的管教执法力度不够,也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
在现实生活中,多数校园欺凌事件都是通过私下和解处理的。因为根据刑法,只要欺凌者未满14周岁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14至16周岁,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等罪负刑事责任。这也意味着,大量欺凌事件虽然涉及侮辱等恶劣行为,如果够不上轻伤,“面临的是治安处罚,根本到不了法院的层面”。因此,对校园欺凌的惩戒大多停留在道德和品行层面。
专家认为,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宽容而不纵容,要有教育性的措施去替代刑罚。“孩子生的病要用孩子的药物去治疗他,不能用成年人的药物去治疗。”无论如何,这一尴尬的现状,变相造成了近年来青少年暴力泛滥的局面。
于子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