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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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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周亚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湖南省委、省政府近期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列入“建设美丽乡村”重点任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事关美丽湖南建设,事关百姓的“水缸子”“米袋子”“菜篮子”安全,我省须继续保持战略定力,以法治方式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鼓励开展“小切口”立法。一方面,围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秸秆禁烧等重点领域,坚持“小快灵”立法,出台更具体、更有操作性的举措。针对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问题,可制定“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不断优化养殖布局,推动种养平衡;强化养殖规模分类管理,重点明确规模以下养殖污染的监管职责,推动养殖污染治理社会化服务全覆盖。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秸秆禁烧问题,尽快出台“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适时调整秸秆禁烧政策,科学划定秸秆全时禁烧区、限时禁烧区,对限时禁烧区实行动态错峰焚烧管理,分区域、分时段、有序焚烧秸秆;强化部门衔接协作,协同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明确将秸秆收集储存用地纳入农业用地管理,合理设置秸秆临时堆放点。另一方面,统筹涉农环境保护立法,鼓励市州出台地方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的监督管理职责,细化污染防治标准、具体举措以及环境质量目标。

  推进治理标准化。一是健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清洁生产等领域的标准体系,明确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养殖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标准化治理措施,推动形成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新模式。比如分区域、分作物制定化肥、农药使用指南,实施主要农作物施肥定额标准管理,推进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加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二是科学制定发布规模以下养殖户的分类认定标准、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明确处罚措施。大力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普查、生态环境统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排污许可管理等工作对接、信息共享,统筹农田氮磷流失监测、水产养殖尾水监测、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数据,构建统一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三是完善农业面源污染贡献核算方法,尽快摸清农业面源污染底数。加强污染治理关键技术联合攻关,试点推广一批高成效、低成本的先进适用技术和工程治理措施。

  深化赋权乡镇(街道)监管执法。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具体监管职责。全面梳理现行法律规定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事项,采取省人大直接立法授权方式,或依据省政府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权的规定,将乡镇(街道)能够承担的监督执法事项,分批分类赋权乡镇(街道),打通农业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深化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将资源、服务、管理向乡镇延伸、下沉,全面提升乡镇执法队伍监督执法能力。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综合执法,完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信息共享、线索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方面的衔接机制,形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合力。

  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一方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不履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不断拓展行政公益诉讼领域。从被追诉主体来看,主要针对因农业投入品、畜禽和水产养殖、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目标未实现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直接行政主体;从请求事项来看,除了确认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污染防治监管职责构成违法,并推动其继续履职之外,还应明确具体的防治举措。另一方面,积极引入民事公益诉讼。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污染直接责任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创新责任承担方式,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综合运用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公益劳动等方式,实现农业面源污染社会化综合治理。同时加大农业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的环境保护和监督意识。

  【作者单位: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本文为省社科基金项目“湖南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法治化研究”(23YBA35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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