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华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发挥绿色金融的牵引作用”。湖南省委、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发展绿色金融,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美丽湖南建设的支持力度”。建设美丽湖南,需要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创新绿色金融投融资制度体系、研发新型绿色金融产品,有效缓解绿色项目资金缺口大、经济效益不高以及绿色金融供给不足、融资难度大、投资回报低等瓶颈问题。
建立绿色金融投融资体系。构建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是开展绿色金融投融资活动的必要前提。一是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投融资制度。我省应高起点规划省域绿色金融投融资战略,制定出台透明、公正,实施度、有效性、可持续性强的绿色金融投融资制度。比如,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投融资指引”“绿色金融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金融投资评估标准”等制度,在为绿色金融投融资者提供明确方向和指导的同时,加强绿色金融产品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二是以税收优惠政策提振绿色金融市场。推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向环保和节能领域倾斜;激励企业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返还等优惠政策;对环保项目减免增值税,对环保设备投资实行加速折旧;通过延长优惠期限降低环保成本,通过发挥碳排放税收作用调控环保成本;依托税收机制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减碳成果转化为融资成本,利用税收职能协助金融机构为环保企业提供融资贷款。三是完善绿色金融投融资运作机制。设置专项绿色投融资机构,为绿色产业相关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专业服务,同时优化组织结构,推动绿色金融投融资体系发展;探索“一地一策”差异化绿色金融投融资政策,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先行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实现全省覆盖,确保有效管控绿色金融投融资活动。
完善绿色金融投融资举措。我省应在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完善相关举措,加速政策落地。一是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强对绿色债券发行的倡导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进一步支持绿色信贷发展,采取再贷款、专业化担保机制、财政贴息等举措,推动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二是拓展多样化投融资方式。学习、借鉴上海、广东、湖北等地碳远期交易试点经验,创新绿色金融投融资工具,比如引导金融机构有序研发绿色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保险产品;构造多产品、多种类的投资策略和组合,促进形成规模化的绿色金融交易制度和环境。三是设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区域性绿色投资发展基金,为难以获得传统银行信贷支持的项目提供必要资金,同时扩大绿色金融投融资规模,推动湖南经济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
推动绿色金融投融资可持续发展。一是评估绿色金融投资的长期效益。长期稳定回报是确保绿色金融投资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指标,应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绿色金融投资回报评价机制,分析绿色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定期进行项目效益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并通过灵活调整投资策略,帮助投资者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投资稳健性、获得合理回报。二是强化绿色金融风险管控。优化绿色金融业务风险管控平台,落实好属地风险处置和维稳责任,依法稳妥、及时处置中小金融风险,推进金融重大风险主体“清零”;防止出现绿色项目杠杆率过高、资本空转、债务问题以及违约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三是加强绿色金融投融资实施情况评价考核。科学制定绿色金融投融资评价标准,确立绿色金融投融资评估范围和要素,确保评价标准全面、科学;加大绿色金融投融资成效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
(作者单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