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2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奕樊)建立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制度、推动戒毒人员回归正常社会生活……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省禁毒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执法经验,探索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归纳、上升和固化。”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员段成钢表示。
《实施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制度,公布奖励标准和举报方式;对举报事项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对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增强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是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办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和药物滥用危害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学校应当按照教育大纲规定的要求落实教学计划、师资和课时;鼓励、支持校园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聘请法治副校长,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毒品特别是新类型毒品,容易在娱乐场所、行业蔓延扩散。据此,《实施办法》还重点规范了旅馆、酒吧等易涉毒场所、公共场所的预防教育,明确了相关行业发现报告义务,强化易涉毒重点行业、场所的综合治理。
“在对吸毒人员严管的前提下,对吸毒人员进行人性化管理能增强管理服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促使长期低风险吸毒戒断人员和初次吸毒人员正常回归社会。”省禁毒委副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汤向荣表示。
《实施办法》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实行风险分类评估管理,明确应根据其染毒程度、行为特征、处置状态、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实行差别化管理,对评估为长期低风险的,实施“无感式”管理,可以不再见面排查、吸毒检测、谈心谈话和预警,促使戒毒人员回归正常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