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2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奕樊)全国首部重污染天气防治方面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若干规定》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省着力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重污染天气反复,且有加重趋势。”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谷本华介绍,我省重污染天气防治缺乏针对性强的法治保障,制定出台《若干规定》十分必要。
大气污染监测不实时、成因分析不经常、应急不响应……针对我省在重污染天气防治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若干规定》立足湖南实际,以“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方式一一进行规范,使法规真正带有湖南“辣味”。
《若干规定》首次将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常态化工作机制纳入省级地方性法规。《若干规定》要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并根据污染成因分析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重污染天气防治方案。
如何解决重污染应急响应执法“无法可依”现状?《若干规定》明确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或者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特殊时段管理,相关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并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针对重污染天气防治相关领域存在监管“疲软乏力”的短板,《若干规定》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了对在本省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机动车和通航船舶等移动源的管控,采取了系列信息化强监管手段;同时,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严禁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
“《若干规定》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实现消除重污染天气目标的重要举措,将全方位对我省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作用。”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向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