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传毅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中国人民取得了重大成就和变革,在政治建设上“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坚持和发展好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深刻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顶层设计,不断夯实群众基础,凝聚社会各方的共识,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人民民主基本制度构架蕴含了全过程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我国的人民民主是我国政治经济状况、民族文化传统和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等共同作用的结果。
人民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革命。人民民主因其主体的广泛性、内容的真实性、法律与物质的保障性,使其成为人类历史上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民主与否不是简单地以投票来考量,也不只是形式上的民主。简单地投票充其量只是民主浅表形式,缺失集中过程的简单票决,并不能很好地集聚民意,甚至可能被民粹主义绑架。事实证明,简单的票决形式产生的领导人并不都具有治国理政能力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的具体国情,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开辟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人民民主的基本构架主要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所构成,这一基本构架蕴含了全过程的民主。
人大与政协政治制度设计蕴含了全过程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我国人大与政协政治制度的设计蕴含了全过程民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由代表组成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再选举产生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这一制度设计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我国人民政协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政治协商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权利,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享有持续参与的权利。
社会生活的民主制度安排蕴含了全过程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选举民主的制度安排表现为:选举之前要对候选人名单充分酝酿,反复沟通与协商,听取多方意见。厅局级及以下干部人选要进行考察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协商民主的制度安排表现为:重大事情决策或执行都必须进行充分协商,协商过程是充分研讨的过程,决策人、执行人、利害关系人、第三人都参与到协商过程中来,通过协商形成共识,通过共识凝聚力量。民主决策的制度安排表现为:决策者的决策必须遵循决策预定的程序、规则和方式,确保决策能广泛吸取各方意见、集中各方智慧、符合本地区实际、反映事物发展规律。作为民主决策的前置制度又包括调查研究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等。民主管理的制度安排表现为:管理事项的公开、管理过程中人民群众的有效参与。民主监督的制度安排表现为:人大代表以提出议案或建议的方式开展监督,政协委员以提出提案的方式开展监督,共同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此外,中国共产党的监督、行政系统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与公众的监督制度安排都蕴含了全过程民主。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