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和宪政这段时间成了热词,这是好事。我国今年是82宪法出台30周年。历史推进到今天,宪法不是问题,问题是宪政。如果只有宪法而没有对宪法的落实,宪政就是一个泡影。现代政治文明中的宪法,无不是给权力套上一个紧箍咒。如果权力可以比喻为孙悟空,宪法就是孙悟空无论怎样跳都跳不出其手心的如来佛。
如来佛能够成功控制孙悟空的政治状态,即为宪政。如来佛不能控制孙悟空,或孙悟空根本就不理会如来佛,这样的政治不是宪政而是宪政的对立面专制。当年梁启超鼓吹清末政治改革,就是改专制为宪政,由此造成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清末立宪运动。清末立宪,既无宪法亦无宪政,所以立宪首先就是制定宪法。而今我们的改革,主要不是立宪法,而是让宪法中的具体法条(如第二章中的那些宪法保障条款)有效地管束权力,使其规范运作。故当今改革,虽头绪万端,但宪政第一。
在宪法和宪政之间,有着太大一片空白地带。宪政的实践,几乎可以从其间任何一个问题开始。不需要刻意找寻问题,但问题自会源源而来,关键在于像拔钉子一样要抓住不放。比如几十年来的劳教制度业已成为这段时间舆论持续关注的热点,已经形成的共识便是劳教制度亟须改革,再也不能把拘押公民因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交给没有司法审判权的公安了。这是宪法第37条的规定,对照宪法,公安属于行政权力的范围,它的劳教权力直接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既没有通过检察院,也未经过法院。因而这项权力本身就属于非法权力,它的每一次行使都是典型的违宪。宪政即宪法政治,其意在于权力运作不得与宪法抵触。凡为抵触,必依宪而改。所以,从宪法到宪政,当下最好的个案便是依照宪法彻底取缔劳教。这是一项侵犯人权的恶政,有宪法则无它,有它则无宪法。
宪政就是拔钉子,那些违宪的钉子要一个一个拔,因而它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梁启超说英国宪政“由实际上而进”,然后“次第进步,继长增高”。中国宪政之道也是如此。设若权力真正有心于宪法的权威,那就让“由实际上而进”的宪政逐步激活宪法,我们可以拭目以待。
(摘自《中国经营报》12.15 邵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