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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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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钱政府拿走七成是夸张吗

    商品房从拿地开发到卖给购房者,其中涉及向各级政府缴纳的税费一共七大类具体37项,占整个房屋销售金额比例低则50%,最高甚至超过70%。对此,地产商任志强表示,如果把规费、证费、市政基础设施费等计算在内“政府从房价中分得的份额,要远远超过70%的比重。”

    上述数据表明,老百姓的买房钱,被地方政府拿走了七成以上。这听着让人有一点儿不敢相信。一直以来,公众对高房价的指责对象,一个是土地财政拉动了房价上涨,另一个是开发商暴利。如果按照70%政府拿走了这个说法来计算,剩下的30%中,再去掉钢筋水泥等建筑成本,开发商还有赚头吗?

    然而仔细分析起来,我们又不难发现,一个建设项目,从规划到立项,从动工到建成房子,从销售到入住,每一个环节,无疑都有着这样那样的税费,都是政府部门征缴和收取的。比如土地出让金、拆迁管理费、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等。如果将这些全部加起来,与房价对比,超过房价50%恐怕也算不上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同时,老百姓的买房钱,政府拿走大头也让我们疑惑,如此高的比例已经归了政府,如今再开征房产税,政府是不是要承担起“推高房价”的责任了?房产税到底有没有必要开征?买房钱“政府拿走七成”或者是有一点夸张的,那么究竟是多少?50%?40%?这样的比例,是否已经构成了推高房价的因素?

    或者我们可以问一句,有关住房的相应税费,是否还有下降与减免的空间?一些地方政府一边从楼市里“赚钱”,一边说,你放心,我会管理好房价的,这能让老百姓相信和放心吗?看来,由地方政府调控房价,为老百姓减负,还得从进一步减免税费开始,从自身“割肉”开始。

    (摘自《新京报》12.10 刘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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