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在他的遗嘱中,明确规定了文学奖的“理想倾向”和“文学服务于人类文明”的目标。只不过对什么是“理想倾向”,怎样实现“文学服务于人类文明”的目标,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解释。
最早,“理想倾向”被简单地解释为非唯物主义的讲究道德理想的文学,后来又解释为一种广为流传的、有众多读者的文学;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强调作家的前卫性和天才;到了70年代,又重新强调道德,强调作家的责任和义务,关注人权等。而近年,评委们“是从一个不同的角度来解释”的。在他们看来,“这个所谓‘理想倾向’的‘理想’,就是文学本身,就是文学本身的理想。文学可以成为不同文化间的桥梁,使人类互相之间有沟通的可能”。对此,瑞典学院常务秘书贺拉斯·恩格道尔形象地比喻道:“好的文学作品就像没有写明收信人地址的信件,它不是固定给一个人看的,而是可以送到任何人的手里,给任何人看的。作家可以从自己的文化背景出发,而又走向读者走向他人,而能走多远,你永远也不知道。就是在很遥远的天涯海角,一个好作品也总会有新的接受者。”
也就是说,诺贝尔文学奖评奖,强调的是文学本身的意义,强调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心灵的沟通;在全球化时代,强调一种“多元文化”价值的认可,而不是附加的政治的、阶级的、种族的、地域的、文学体裁的乃至性别的意义。这就能够解释为什么左派共产党人萨拉马戈和“红色女巫”叶利涅克可以获奖,坚决反对专制制度的少数族裔缪勒也可以获奖。
瑞典学院院士们一再强调:他们只是评选出自己最欣赏的作家,而不是世界第一的作家。他们把诺贝尔文学奖颁发给不太为人注意、受冷落而本来出色的优秀作家,可以“雪中送炭”。那些已经很知名的作家,反而不需要再“锦上添花”。
(摘自《博览群书》201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