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而今,人们都有一种复杂的情绪和行为——“嫉恨”,它具有嫉妒、羡慕、崇拜、痛恨等极具复杂的意涵。我们都知道人类生而不平等,有的人命好,有的人命坏。命好的人生在豪门世家,他们从小即受到比别人好的教育,长大后又有人提携,人生极为顺利,可以享尽荣华富贵,娶娇妻,生儿育女,家世繁衍。这种人通常会成为别人嫉妒羡慕的对象。嫉妒心最强的人,甚至会出现极恨的情绪。因此在任何社会都不鼓励嫉妒和嫉恨这种品质。有的社会会要求命好的人自我节制,不要因为命好就得意张狂,或要这种命好的人多多行善,不要成为别人嫉妒的对象。
但到了现代,由于心理学和哲学、制度学的进步,人们了解到,嫉恨既是人性,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性。它通常是人们对于社会不公而形成的感受。因此,嫉恨这种心理及行为,反映出来的其实是对社会公平的渴望,因此嫉妒和痛恨并不完全是负面的,它是制度公平的起源。嫉恨这种情绪和行为经过新的解释,已被认为是一种可以催生出制度与社会改革的正面力量。
当代美国政治学家艾尔斯特指出,如果一个社会公平,有良好的秩序及教育投资,那么这个社会的流动性就会增加,命不好的人透过努力也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他的命不好,他嫉妒别人的命好,因此,更加努力去创造自己的人生。嫉妒可以创造努力的动机,当嫉妒有这样的正面作用,这时候一个人被别人嫉妒还变成是件好事,被别人嫉妒也不会有被嫉妒的恐惧。
因此,一个社会一定要重视人民嫉恨的情绪与行为。当人民出现嫉恨的声音,这时候整个社会就要去自我反省:社会是否公平?是否有人有特权?社会是否存在着差别待遇和歧视?(摘自《南风窗》2012年第23期 南方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