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社会福利待遇达到了封建皇权社会的巅峰。生有所养、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托、死有所葬,史上空前绝后。让我们看一下宋朝是怎样达到“生有所养”的呢?
宋代幼儿救助机构主要有福田院、居养院(北宋)和养济院(南宋),专门的慈幼机构出现于南宋中期,为婴儿局、慈幼局、举子仓和慈幼庄等。无论贫富,凡妊娠五月孕妇,经申报,官方给予建立档案,派专人照顾孕妇起居,临盆时,由助产医接生,所有服务免费。其夫可进行陪护,并免除杂役一年。今日男士之陪产假也不过7天。婴儿若生于战乱年代(如靖康之乱),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遭遗弃的,由国家专门机构抚养。免费教育,长大后由官方介绍对象,皇帝亲自主婚。为避免弃婴,国家规定孩子多的家庭,可免除各种苛捐杂税。
生子不举 ,又称“洗儿”,沿海一带家庭都把多生子女当做沉重负担,两男一女最佳,第四胎就会被溺死。不忍杀之的,则遗弃。针对这一现象,大宋政府提出了鼓励人口生育政策。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养不起孩子的,国家给钱养之。弃儿则由婴儿局收容立档,官方聘请乳母抚养,按月给粟,孩子长到七岁,停止供给。严令保甲法,取他人子代者,骗取国家皇粮,一经发现,严厉处罚。孩子有病的,有专科医生诊治,原本是一名医生,后增至两人,即两名医生给一名患儿看病,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