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2月19日下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静安体育馆宣布了陈小蒙、胡晓阳等六人的强奸、流氓罪行,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对陈小蒙、胡晓阳执行死刑的命令,
1981年至1984年间,他们经常纠合在一起,以跳舞、帮助调动工作等名义,诱骗妇女至陈小蒙、陈冰郎和陈丹广等人家中,结伙或单独进行犯罪活动,陈小蒙轮奸妇女两名,强奸妇女两名,帮助胡晓阳强奸妇女一名,并以流氓手段奸淫妇女十三名,猥亵妇女五名。胡晓阳轮奸妇女一名,强奸妇女三名,奸淫妇女十二名,猥亵妇女十名。
之所以高调公开宣判这个案件的原因在于,这并不是一个普通的流氓团伙,他们六人“都是干部子弟,有的还是高级干部的子弟”。
陈小蒙、陈冰郎兄弟系原中共上海市委思想工作小组副组长陈其五之公子。
六十年代初,陈其五曾担任过上海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十年动乱期间遭迫害。平反后,陈其五复任上海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陈其五的复出用其子陈小蒙的话来说,终于“可以扬眉吐气了”。正是由这段时间开始,陈小蒙在另一高干子弟胡晓阳的现身说法下,开始腐化堕落,并向犯罪的道路上“跑步前进”了
另一个被处极刑的同案犯胡晓阳又是何许人物呢?他是时任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的儿子,胡当时是上海市的第三号人物,可谓是位高权重。
陈小蒙之所以敢于蔑视法律,肆无忌惮,正在于他自认为有着高干父亲的庇护,他在《我的亲笔供词》中说,“……我为什么敢这样?这与我头脑中的优越感有关,总觉得公安局不会来抓我。公安局总要照顾父母的面子。平民百姓和我们打官司总归打不赢,公安局不会相信这些人的话……”
(摘自《看历史》 陈占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