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等的评选,到底具有多大的公正性与权威性?是唯作品论,还是唯身份论?不妨假设,如果鲁迅先生活到今日,能否获得鲁迅文学奖呢?
鲁迅的强项,与鲁迅文学奖所设体裁门类契合者,一是杂文,二是短篇小说,其他如散文、文学理论等,鲁迅皆有所成就,但非登峰造极。然而,依鲁迅文学奖三大评选标准,第二条要求“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对于鲁迅则是一道门槛,因为连中学生们都“一怕文言文,二怕写作文,三怕周树人”。当年鲁迅文章一出即洛阳纸贵的盛况,如今只是遥不可及的神话。
再看第一条,要求“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接下来还有许多“有利于”,几乎每一项都足以构成纠结在鲁迅灵魂之上的沉重锁链。随便说一点。鲁迅文学奖讲究“爱国”,鲁迅自然是爱国,不过他之爱国,表现为批判,他要做国家身上的牛虻;今人之爱国,表现为赞美,不发恶声。
说到底,鲁迅与鲁迅文学奖实在是两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