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23日,本报在华声在线网站、@Hi都市报官方微博和微信上开通“拉链式交替通行”的话题讨论以来,数千网友的讨论呈现出一种极为矛盾的态势:8成网友支持“拉链通行”,同时微博上又有6成网友觉得“只能想想”。
网友们的纠结心情,恐怕只有用“囚徒困境”形容之:虽然大多数人都明白“拉链通行”可以提高10%~20%的通行效率,是城市治堵的好办法,但落到个人行车时,多数人又认为“抢道”才能提高自己的通行效率,是对自身最有利的行动方案——由此对“拉链通行”信心不足,盖因当下人们在公共场合的行为选择,往往将自身置于一种“博弈”而非合作的状态:在博弈的时候,就像囚徒一样,即便事实上合作才是最佳的团体选择,但他们更多人认为做个“独行侠”才是个人的最佳选择。
城市公用道路是非排他的公共产品,必须与人共享,必须合作方能安全通行——而倘若大多数人都以为必须通过“抢道”这种博弈方式才能获得通行效率,其结果必然是交通堵塞和交通危险。道理虽然大都明白,可现实中总是“应然”与“实然”保持着距离,若想使之并道——必须先要有强制共同遵守的规则使之然。
因此,关于“拉链通行”,也是规则先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明确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这即是说“拉链通行”早已是法律明文规定,须无条件遵守的交通法则。然而,记者随机对20名司机进行采访时发现,居然没有一个知道有这项规定;还有老司机振振有词:开车这么多年,没有看到谁因此被处罚过——调查结果令人愕然,但也戳中“痛点”:仅有规则,没有罚则也不行——强制力不能保证,法规流于形式,执行者少,忘记者多,尴尬情形则是可以预料的必然。
不过,话又说回来。世间路上本来是没有规则的,遵行的人多了才有了规则。在没有汽车、车马纵行的年代,并没有现代的交通法规。人们保持道路畅通,避免堵塞冲撞,主要靠的是以礼仪维持的道德自觉。即至现代,车辆往来,也有“礼让三先”的道德文明之说。但是很显然,现代汽车的危险性大大高于古代的车马,单纯依赖参差不齐的道德自觉远远不足以保障安全——而只有替之以现代的法规制度。
但对法规的强调与倚重,也并非说车水马龙中的行车礼仪与文明可以偏废。事实上,法规不可能制定得完全周延,即便周全,实施中也需要基本的现代文明习惯与道德自觉以贯彻。比如,法律规定,机动车在交叉路口等情况下要减速慢行,养成良好习惯的会自觉做到,反之则不然;而只要没出事故,执法者也难以一一甄别判断。
“拉链通行”能否实现,也面临着类似的考验。要走出“囚徒困境”,一方面要尊重与严格法规;另一方面,也需要将利众也利己的法规制度,通过道德自觉内化为自然而然的文明习惯。“拉链通行”的问题当如此解决,其他类似问题亦当如是。
■本报评论员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