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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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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品安全出新规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发布《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6月1日起施行。《规定》一共32条,涵盖7个方面内容,针对幼儿膳食特点和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重点,作出了一系列严于一般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安排。

  针对幼儿园相关从业人员素质,《规定》要求幼儿园要通过培训、考核,进一步强化相关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升;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员工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培训,提升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辨识、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针对幼儿园食材采购,《规定》明确幼儿园食材供应商应近3年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幼儿园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禁止制售冷荤类、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则上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确需使用的,必须严格控量并纳入日常管控重点。

  针对幼儿园餐食加工配送,《规定》要求,餐食从烧熟到食用间隔不得超过2个小时;配送必须使用专用、密闭、保温设施,并对分餐人员提出洗手消毒、佩戴口罩等具体要求。针对幼儿园餐饮具清洗消毒,幼儿园必须设置独立洗消间或隔断场所;餐饮具原则上采用物理消毒方法,不得使用园外集中消毒单位的复用餐饮具;鼓励幼儿园设置消毒房(库),定期开展检测验证。

  《规定》还要求幼儿园须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相关负责人与幼儿共同用餐并记录;鼓励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及时研究反馈家长意见建议。同时,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添加剂采购使用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来源:微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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