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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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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吗?
——怎样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龙安清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龙安清

某男在一起交通事故当中死亡,其儿子刚满2周岁,肇事司机除赔偿其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以外,是否还应当赔偿其被抚养人生活费,实践当中有争议。有人认为《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实施,该法在赔偿范围当中已经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项目,故不存在赔。有人认为,为了配合《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在审判实践当中,究竟是否继续给付被抚养人生活费,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解:

第一种: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属于并列关系,即受害人的损失=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第二种: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属于包含关系,即受害人的损失=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

要正确处理上述交通事故,完全理解《通知》精神,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必须全面了解我国法律制度当中死亡赔偿金的本质、历史渊源、计算方法等内容。

一、死亡赔偿金的本质和历史变迁

自然人因为遭受人身损害死亡以后,其权利能力消灭,法律主体资格不再存在,这时,死者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死亡赔偿,而只能由死者的近亲属提起损害赔偿。死者的近亲属起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是自己因为亲人死亡而蒙受的损失,对此损失如何计算和保护?司法领域对死亡赔偿金的本质认识分为3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对这一规定,解释上普遍认为死亡赔偿采纳的是抚养丧失说,即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第二个阶段,国务院1991年9月22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6条“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为《民法通则》对损害赔偿的项目规定十分原则和笼统,所以在审判实践当中,法院大都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审理损害赔偿案件。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在抚养人生活费之外,又另行规定了死亡补偿费,在解释上面就被理解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阶段,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三十一条(二)款“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第一次明确的区分了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将死亡赔偿金归入了物质损害的范畴,同时,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也完全分离,恢复了死亡赔偿金的本来面目,即死亡赔偿金=被害人预期生存年限的可得收入,系受害人死亡导致的财产损失,应当以家庭整体收入减少的标准计算。

二、走出狭义死亡赔偿金的围城

狭义死亡赔偿金依据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而来,但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并不是真正意义的人均收入,据此计算出来的数目不能完整的反映受害人的收入损失,这和《解释》、《侵权责任法》采取继承丧失说的死亡赔偿金不能完全对应。为了法律理论、法律、司法解释之间能够相互衔接,不致形成冲突,有必要对其内在的计算方法做一个调整。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解释》对赔偿的内容进行分解,采取了“受害人损失=狭义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见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2006年司法解释理解和适用》第242页)。这实际上是认为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为一种并列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通知》的第四条就是使用了包含关系,即广义死亡赔偿金=狭义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三、新的问题

《通知》第四条的规定,虽然暂时解决了司法理念和现行法律法规的冲突,但是,针对具体的个案来说,却仍然存在不公平的问题。如受害人没有被抚养人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广义死亡赔偿金就等于狭义死亡赔偿金(广义死亡赔偿金=狭义死亡赔偿金+0),没有完全对受害人进行法律保护。有的同志可能认为,受害人没有被抚养人,说明其负担少,正好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和恰当。但是,这一理念又和现代《侵权责任法》保护受害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相互矛盾。

综上所述,死亡赔偿金是赔偿给受害人亲属的物质损失,不是精神损失,对其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依据人均年收入来进行客观计算。死亡赔偿金本身包含了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在恢复了死亡赔偿金的本来面目,科学设计了其计算方法的前提下,应当不再另外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但是,因为目前依据《侵权责任法》计算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尚未出台,之前颁布的《解释》仍然继续有效,为了法律制度之间能够相互配套、相互衔接,也为了做到法律结果的妥当,在当前的情况下,仍然应当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与《解释》所规定的狭义死亡赔偿金一道,共同算做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按照《通知》精神计入真正意义的、广义的死亡赔偿金当中,同时,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项目不再单独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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