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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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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7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工作方案》
让基层卫生人才留得住、有奔头

  湖南日报4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阳乐)2026年,全省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室新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占比分别不低于70%、60%;到2030年,逐步实现全覆盖。这是近日由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和省疾控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南省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的明确目标。方案从明确目标、统筹用编、统一招聘、畅通流动、待遇保障五个方面发力,为深入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在用编方面,方案要求建立动态核增机制,推动县域医共体内县、乡两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现有编制解决确有困难的,可在县级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通过使用“周转编制”、设立“人才编制池”等方式统筹解决。

  方案明确,“县管乡用”招聘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新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至少6年;“乡聘村用”招聘到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行政村卫生室服务至少6年。“县管乡用、乡聘村用”人员达到基本服务年限,经考核合格后可择优分别安排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实现人才有序流转。对于已经回流的人才,可结合县域医共体建设、职称晋升、县域巡回医疗等工作,继续下沉基层服务。

  待遇保障方面,“县管乡用、乡聘村用”人员服务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在原单位发放,在服务地的工作业绩和综合表现作为原单位绩效分配的依据,还可享受服务地基层卫生人才相关倾斜政策。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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