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江
近段时间,各地陆续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坚决纠治部分地方基层搞“新形象工程”问题的工作提示》。
“新形象工程”,是指一些地方在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仍然在搞非必要、非急需项目,而且形式隐蔽、巧立名目。纠治重点有8个方面,包括忽视当地条件打造与自身实际不符的城市“名片”,打着“为民谋福祉”幌子超规模建设没有收益的民生类项目,为追求短期拉动效益盲目上马大型景观项目,在政府数字化建设中搞重复建设、层层建设,豪华“办节”、片面追求“人气”,搞“精致”党务,创建文明城市只注重做“表面文章”等。
这些“新形象工程”虽然披上了“新马甲”,但实际上依旧是“老毛病”,根源在于唯上不唯实的“拍脑袋”决策以及跑偏错位的政绩观、权力观。“新形象工程”的出现,再次印证了作风问题的反复性和顽固性、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归根结底,“新形象工程”就是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由内而外透露着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气味。中纪委曾列举十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其中就包括一些地方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而不考虑客观实际,“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
值得警惕的是,这些“新形象工程”多披着“民生工程”“城市名片”“数字化建设”“文明城市”等外衣,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纠治和查办起来也容易遭受阻力。这些工程看似高大上,实则华而不实,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财政资源,更折损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必须下大力气加以整治。
防范和纠治“新形象工程”问题,关键要在制度层面上下功夫,为严重脱离地方实际、加剧基层财政负担的“新形象工程”划出红线、立下规矩。在重大项目投资中,要加大民意征集、财政把关、审计监督和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力度,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只有把决策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从源头避免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