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2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彭雅惠)昨天,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消息,自2016年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以来,截至11月底,我省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3300余件,赔偿总金额超过3.8亿元,引入责任保险制度解决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后,企业赔付更加顺畅。
实施环境损害赔偿,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的最佳方式。由于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往往较大,赔偿纠纷时有发生。为解决“赔偿难”问题,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省银监局联合制定《湖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正式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全省7类高风险行业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今年年初,为进一步弥补环境风险管控短板,发挥环境政策协同效应,我省将“环责险”上升为“环强险”,推动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入“强制时代”。衡阳县率先启动试点,将全县18家重点排污企业和9家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参保单位纳入试点;永州市、常德市、益阳市、岳阳市随后展开“环强险”试点,均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统计,试点期间,全省“环强险”投保企业达到722家,保额157374万元。省生态环境厅表示,2024年,“环强险”在我省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加快铺开,我省或将投保“环强险”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