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笑雪
通讯员 陈子格 陆瑶
“易某案是怎么回事?”“易某是一名村干部,在作风纪律例行检查中被发现工作日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案事实证据不足。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易某免于党纪处分并给予诫勉。”近日,澧县纪委监委在案件协审评查会议上,将乡镇纪委提交的一份案卷评定为不合格案卷,并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今年以来,澧县纪委监委坚持以案件质量为抓手,紧扣“案件质量提升年”关键节点,建立案件“协审评查”制度,针对各镇(街)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的行政处罚类、轻微违纪类案件开展协审评查,进行量化记分,并将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坚持每个月对案件进行阅卷式‘体检’,通过集中评查、交叉评查、日常评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切实推动审查调查规范化,严把案件质量‘生命线’。”澧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介绍,各评查小组对标中纪委最新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管理规范、处分执行等5个方面逐案逐项“过堂”评查,点对点反馈、一对一点评,并突出问题导向,做到举一反三。
为防止案件评查“一评了之”,澧县纪委监委针对评查出的证据链条不完整、对违纪问题性质认定和分类不精准、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组织“回头看”,对评查案件整改情况进行抽查。今年1至10月,共协审评查案件54件,整改合格率达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