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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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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屏摄”说“不”

  苑广阔

  目前,国内电影市场再度火热。在观影过程中,很多观众遇到过“屏摄”行为——用手机或平板对着银幕进行拍照和录像。

  对于这种现象,很多人都表示反感。因为有人用手举着相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对着大荧幕拍摄,会挡住后面观众的视线,影响他人正常观影,手机拍摄时自动启动的闪光灯同样会对其他观众形成干扰。

  在观影过程中不管是拍照还是摄像,都是一种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它除了会影响他人正常观影之外,还容易引发观众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此外,“屏摄”还可能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如果是基于商业目的使用拍摄的照片或者录音、录像,则构成侵犯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根据情况,当事人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这种既不道德、不文明,同时还可能涉嫌违法侵权的“屏摄”行为,每一个观众都应该自觉抵制,影院方面也应该加强对观众的引导和约束,推进文明观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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