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梅花
通讯员 肖连金
“被冒名开公司4年,检察建议书还我清白。在你们的监督帮助下,冒用我身份注册公司的违法人员已找到,我‘名下的公司’正进行撤销登记公示。”9月19日,被冒名注册公司4年的杨某打电话给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志凌表示感谢。
杨某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一名公职人员,2017年因在新化县违规开办企业被当地纪委调查,可他本人并未注册过公司。
2018年,为自证清白,杨某到新化公安局和市场监管局了解情况,得知有人用他的身份证在新化工商管理局(现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百某公司”。由于当时政策等条件所限,无法撤销或吊销“百某公司”。
此事搁置近4年,像颗“定时炸弹”,让杨某惴惴不安。
今年6月,他向新化检察院申请监督市场监管局依法撤销公司登记。受理申请后,张志凌等3名检察官开展调查,了解到涉嫌冒名注册百某公司的康某有违法前科,如不及时撤销登记,存在重大隐患。
新化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听证员参加,共同为杨某解难题。听证会上,围绕是否能认定杨某被冒用身份信息、案涉公司是否应被撤销登记、检察机关是否制发检察建议书等问题,听证员展开讨论,一致认为应当维护杨某的合法权益。
8月30日,该院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市场监管局启动了相关程序,依法撤销百某公司的登记,并将此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