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邵东县牛马司金鑫煤业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20日积欠我行逾期贷款本金8698808.09元,贷款利息10260844.95元。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8)11号相关规定,发布催收公告,限以下借款人邵东县牛马司金鑫煤业有限公司、保证人湖南凯乐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和连带责任保证人肖勇波、易海航,到中国工商银行邵阳广场支行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诉讼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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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邵阳广场支行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