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指导令护航未成年人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朱沛静)未成年人犯罪很大程度上与家庭教育的缺失存在密切联系,近日,汝城法院向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他们前往法院接受教育指导。
近日,汝城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被告人黄甲、黄乙(化名)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因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忙于生计,忽视了对子女的关心和教育,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其中,黄乙的父母因准备离婚,更加忽视了对黄乙的关心和监管,导致两名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两名被告人的父母怠于履行家庭教育,忽视了对未成年人的监管,于是向两名被告人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于1月16日到汝城法院接受教育指导。
在教育指导中,承办法官要求两名被告人的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教育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预防和及时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防止两名被告人再次走上犯罪道路。接受完教育指导后,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均表示会加强监管,尽到监护职责。
下一步,汝城法院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相统一,与家庭、学校、社会同向而行,协同发力,护航未成年人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