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租房纠纷 彰显法律温度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建军 通讯员 何伦波 骆美霖)“这3个租户都同意按期搬走,真是给我们学校解决了大事。”近日,签完最后一份调解协议,临武县汾市初级中学校长陈杰伟长舒了一口气。
临武县汾市镇初级中学位于汾市镇北岸村,亦是在汾市镇闹市区,该校二期教师公租房于2016年10月竣工,一楼有9套临街,后作为门面出租给他人。2021年9月,临武县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领域专项整治,按照工作要求,该9套公租房不可作为门面使用,必须收回。接到通知后,学校负责人一一与门面承租人协商,但承租人唐某某、黄某某、贺某某始终不肯搬离。
案件受理后,临武法院金江法庭骆美霖法官主动与各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积极开展调解。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怎样才能找到案件突破口?接下来的几天,骆美霖跟镇里领导及学校领导进行了电话沟通,当地党委和政府也非常希望解决学校与租户之间的纠纷。
“学校跟租户之间的纠纷,我们联合司法所、派出所已经调解多次,租户本身资金投入比较大,学校这边按照文件要求也只能让租户搬走,但学校又没有资金进行补偿,所以每次大家的意见都很难统一。”汾市镇副镇长曹志强表示。
了解学校的想法后,骆美霖一一与3个租户进行沟通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向租户释明搬离门面是政策原因,学校不针对个人,作为租户要理解学校的处境。经过充分沟通,3个租户共同的诉求是学校退还租房押金,对装修适当补偿,另外具体搬离时间尽量晚一点。学校表示,对于补偿学校会尽最大能力去争取。经过多轮沟通,最终租户终于与学校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