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偷渡缅甸被判刑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晨希)如果有人说带你去境外挣钱,一定要慎之又慎,轻信他人的后果,不仅仅是人身、财产权益受损,还可能使自己陷入犯罪的漩涡。近日,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对4名偷渡缅甸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了判决。
2020年10月,何某受缅甸朋友刘某委托,在郴州寻找人员偷渡前往缅甸从事网络诈骗活动。何某以介绍至赌场工作为由,欺骗被告人李某、高某、侯某、廖某、谢某、张某等人至云南临沧县,谢某、张某被云南警方劝返,其余4人不顾警方劝返仍在刘某安排的“蛇头”的帮助下,从中缅边境偷渡出境抵达缅甸。4人到达缅甸后,发现根本没有所谓高薪工作,而是被骗入电诈园区,遂要求回国,却被告知需要交纳赎金。4人被迫无奈,通过向家人求助及在当地打工积攒赎金交给电诈集团后才得以脱身回国。
2024年7月,4人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前往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区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北湖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高某、侯某、廖某违反国(边)境管理规定,结伙在没有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案发后,4名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涉案事实,系自首,且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本案系共同犯罪,4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罪行处罚。根据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意见,可对李某、廖某、高某适用缓刑,侯某因监管条件不足,不宜对其适用缓刑。综上,法院对4名被告人以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其中李某、高某、廖某缓刑1年,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公民应自觉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偷越国(边)境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边境的控制权和管理权,对国家边境安全构成威胁,还可能对国内社会稳定、公共安全以及非法出入境者自身安全造成不良影响。面对境外打工的高薪诱惑,更应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