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按照我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当年度未使用的年休假可以在次年继续使用,故今年1月,我向公司申请使用2021年度的年休假5天。但公司以我2021年因工伤休了4个月为由不予批准,并称我工伤所休的4个月假期属于停工留薪期,不另支付年休假的工资。我能要求休去年的年假吗?
律师回复: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规定,职工有5种情形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而停工留薪期并未列入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排除情形。《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该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伤员工享受了停工留薪期依然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