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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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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开到家门口 送法送到屋里头

  庭审现场。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李晨光)3月3日,衡阳县人民法院金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与一般开庭审理的案件不同的是,这次庭审的地点选择在当事人的家门口,现场20多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2021年11月9日,原告屈某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遇被告刘某某驾驶的小型盘式拖拉机,被告驾车转弯时未让原告直行车辆先行,导致两车相撞,发生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刘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迅速将原告送至医院救治,并支付了22000余元的医疗费用。后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原告屈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刘某某赔偿各项损失26639元。

  衡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认为该案中被告未购买交强险,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得赔偿,具备一定的警示教育意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该案的庭审地点定在被告刘某某的家门口。庭审中,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组织进行了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并不时结合案情向旁听群众讲解在诉讼中的注意事项,赢得了老百姓的肯定和认可。最终,由于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们通过屋场恳谈会的形式与在场群众进行了沟通交流,就大家关注的婚姻家庭纠纷和交通事故纠纷开展了一场小型的法治宣讲活动,并向群众赠送了《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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