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韩爽)3月3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岳阳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诉任某祥、任某、黄某军、黄某泰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令4名被告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名被告共同对破坏当地野生动物生态环境采用植树造林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并自制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标语在侵权行为地张贴。
2018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湖南省全省禁止猎捕野生动物。2020年1月以来,任某祥单独或结伙多次在湘阴县、汨罗市的山上,通过放置警报装置及弹簧套组成的猎捕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共猎捕华南野猪、小麂、猪獾、木兰楚香猪若干只,其中华南野猪、麂子、猪獾属于保护动物。
此前,任某祥、任某、黄某军、黄某泰因非法狩猎罪,被湘阴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此次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由岳阳的民间环保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和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岳阳中院副院长袁小文担任审判长,合议庭由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审判长袁小文介绍,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非法狩猎行为破坏了生态平衡,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用植树的方式修复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环境,是很好的替代性修复措施。同时自制宣传标语,对被告自身和周边群众都是一次很好的教育机会。”他呼吁大家共同努力保护好生态环境,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让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
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市委政法委、民间环保公益组织等50余人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