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罗丽芳 粟欢)今年4月,龙某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自己计发养老金起始时间为1983年,与自己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不一致。遂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市人社局对养老金起始时间的认定。
涉案行政争议引发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由株洲市人社局副局长全程参与行政应诉活动。庭审前,专题研究案件材料,充分作好应诉准备工作。庭审中,全程积极参与,认真倾听原告的请求和理由,积极回答原告的提问,有问必答,紧紧围绕争议焦点,有理有据地发表意见,详细阐述、充分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全程严格规范参加庭审活动,“出庭且出声”“出庭出效果”,有效缓解了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有利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龙某因个人原因脱离工作后又重新参加工作,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起算计发养老金的时间,故判决驳回原告龙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