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卢剑 段小华)11月2日下午4时许,6000余尾鱼苗在安仁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县电视台等单位工作人员及附近群众见证下,游进了永乐江。
当天下午2时许,县检察院召集相关单位代表对李某某等5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有关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进行磋商。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某等5人非法电鱼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给永乐江水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经磋商,最终达成由李某某等5人出资9000元购买鱼苗到永乐江放流的意见。
会后,在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带领下,一行人来到永乐江放流现场,李某某等5人将购买的6000余尾1500斤鱼苗放流到永乐江。当事人表示,对国家的禁渔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了解,会吸取教训,不再非法捕鱼。
此次增殖放流是安仁县检察院和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与涉案当事人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一次有力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