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刘珺)“我愿意主动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也不会再卖这样的产品了。”10月29日,在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举行的首次食品类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公开听证会上,在人民监督员、公安代表、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等人的见证下,当事人金某某的委托人张某某诚恳道歉。
金某某在长沙市芙蓉区经营了一家性保健用品专卖店。在明知其销售的“伟哥”可能系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下,仍在店内以50元/粒的价格向袁某某销售2粒“伟哥”,随后袁某某觉得有问题并举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搜查出27粒蓝色菱形药丸。经长沙海关技术中心取样检测,这些药丸含有西地那非,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在2012年就将西地那非定性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金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同时还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对金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在听证会上,公益诉讼案件承办人经过前期调查取证,认为金某某以及金某某的儿子张某某都表示愿意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同时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在店内的显著位置粘贴赔礼道歉的告示,金某某也不再从事与食品相关的行业,张某某当场赔礼道歉并缴纳了惩罚性赔偿金。鉴此,该院拟对金某某销售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审查不起诉,听证现场参与人均同意了该意见。
该院分管公益诉讼的副检察长谢丽梅表示:“食品药品关系到每一位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检察官作为社会公益的代表,应积极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