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黄驰宇)近日,由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依法追捕并提起公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严骏、熊明一审宣判,检察机关提出的定罪量刑意见全部得到法院采纳,严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熊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6万3千元。
2人是高建刚、周正犯罪组织成员,该组织在6年间共发放高利贷1.78亿余元,获利3640余万元,实施各类违法犯罪行为55起,打伤群众20人,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20年7月,望城区检察院指控高建刚、周正等16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13项罪名、55笔违法犯罪事实。
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4名在逃组织成员依法追捕、追诉,成员胡本高、袁虎先后被抓获归案,均被判处4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逃的严骏、熊明慑于法律威严,于今年4月先后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其中熊明潜逃缅甸1年后回国自首。
本案判决后,以高建刚、周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至此全部到案并受到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