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丁雨芳)近日,申请人某猪业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来到攸县法院,向执行法官递交了该公司与被申请人左某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的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尽快扣押左某位于攸县新市镇某村生猪养殖场的80头生猪。
当日下午5点多,该院执行局局长孙乔波收到立案庭移送的该保全案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当即进行周密部署,组织干警来到某生猪养殖场。执行人员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财产保全裁定书,告知其权利与义务,并详细解释了财产保全的含义。经耐心劝说,被申请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执行干警对猪场的生猪进行了清点,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共计扣押生猪64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