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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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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助推生态环境修复

  增殖放流现场。

  本报讯(通讯员 刘思思 汪添吉)“我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回去后我会多加宣传,通过亲身经历告诫大家不要非法捕捞。”7月20日上午,攸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开展攸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监督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通过增殖放流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在检察官、公安人员、渔政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共同见证下,陈某某将1万尾鱼苗投放到洣水河中,以修复因非法捕捞对洣水河流域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2021年1月,陈某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可视锚鱼钓)在洣水河流域(禁渔区)非法捕鱼,被民警现场抓获,6月30日,该案移送至攸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某的行为已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对受损的渔业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在对陈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后,陈某表示愿意出资购买鱼苗,对已被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

  为有效落实洣水“十年禁渔”决策部署,攸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及时运用公益诉讼制度修复、保护生态环境。此前,该院还与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召开了打击非法捕捞行刑衔接工作座谈会,针对当前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行刑衔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通力协作,奠定了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合力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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