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王丹
“都怪我贪图小利,给了犯罪分子利用之机,感谢检察官们耐心教育我,给我从轻处罚的机会,我一定会积极改过,绝不再犯。”刘某当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这是近日发生在资兴市检察院听证室里的一幕。
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明知信用卡不得转借、出租、出售,还连续5次有偿提供自己的3张银行卡给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人,用于转移网络犯罪资金,共获利1100余元,公安机关查实犯罪团伙利用其提供的银行卡共转移资金40余万元,其中9笔为电信诈骗资金,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帮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87条之二的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4月27日,资兴市检察院就上述案件的处理召开公开听证会,由人大代表,社区干部担任听证员,犯罪嫌疑人刘某及其辩护律师、公安机关侦查办案人员到场参加,人民监督员现场进行监督。资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雨林主持会议。
听证过程中,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当事人及其律师和侦查人员分别说明了情况,听证员休会进行了讨论,派代表发表了意见。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最后陈述中痛哭流涕,真诚悔罪。检察机关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结合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悔罪表现明显,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听证会上当场宣布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