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罗思琪 李莹)12月23日,岳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渔政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270万余尾鱼苗跃入洞庭湖清波之中。据悉,此次鱼苗购置款由2名非法捕捞涉案人员承担。
2019年10月12日,为谋取非法利益,张某雇请盛某分别驾驶2艘渔船,在东洞庭湖水域使用电网进行非法捕捞,共计捕获渔获物2160公斤。经评估,张某、盛某的非法捕捞行为影响鱼类繁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水体污染,渔业补偿金额为77107元。
2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2人按照生态评估报告提出的生态修复意见,共同购置价值77107元的滤食性鱼类苗种放流东洞庭湖水域,修复渔业资源与环境,并承担生态评估费用4000元。
打击非法捕捞,修复生态先行。通过法院主持,张某、盛某将渔业补偿款77107元用于购买鱼苗,购得鱼苗270万余尾并将其投放至东洞庭湖水域。
由于案件仍在审理阶段,当事人尚羁押于看守所,当日增殖放流活动由当事人家属代为履行。
法官提醒:水产资源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水产资源的捕捞,都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