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姚定)12月22日,太平人寿益阳中心支公司代交汇来869351元至益阳市赫山区法院执行案款账户。至此,被执行人江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执行一案执毕。
今年8月5日,被执行人江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该案移送执行后,执行干警通过查控,扣划江某某银行存款130649元,但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干警扩大调查范围后发现,江某某在太平人寿累计缴纳保费(账户价值)110万元,承办执行员姚定随即前往益阳中心支公司现场查核该账户的基本信息,确定该账户险种属于理财分红型保险,属于法律规定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向益阳中心支公司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执行。目前,该案得以成功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