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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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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捕鱼到护渔
做湘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者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李翔 

    见习记者廖悠悠 

    通讯员 彭雅愉 吴兴宇 刘雨薇

    “我愿意做禁止非法捕捞行为的志愿者,当湘江的‘巡河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弥补之前的错误,自觉维护湘江流域生态环境。”12月21日,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法院的共同监督下,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被执行人谢某将其购买的400多斤鱼苗,在湘江天元雷打石段放流,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2020年2月,谢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在雷打石湘江流域内非法捕捞,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谢某的行为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的相关法律规定,破坏了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污染了渔业水域环境,破坏了生态平衡。

    为修复受损的渔业生态资源,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天元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释法说理,让被告人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行为社会危害性,并真诚悔悟。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是一次生态环境修复活动,也是一场意义深刻的现场普法。办案人员借助增殖放流活动,以案释法,警示广大人民群众在禁渔区、禁渔期,炸鱼、毒鱼、电网捕鱼等行为既是刑事违法行为,也是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坚决对非法捕捞说不,大胆监督举报,齐心呵护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我们希望通过本案,警示教育非法捕捞者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也希望以这样现场说法的方式向市民宣传非法捕捞水产品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赔偿责任;我们更希望能引导更多的人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让更多的公民成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监督者。”检察干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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