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温海敏)近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院长曹庆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宣判了一起涉及校园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
2019年9月22日,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浏阳某中学食堂进行抽样检验,发现食堂采购的由浏阳某米粉加工厂生产的优质鲜米粉和优质扎粉中含有脱氢乙酸和苯甲酸的成分,该米粉加工厂存在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米粉加工厂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33元,并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浏阳某米粉加工厂不服处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依法维持了行政处罚,该厂仍然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当事人双方围绕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裁量是否适当以及双方争议的承检机构的资质、抽检程序、听证程序等方面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经过2个小时的法庭审理,合议庭认为浏阳某米粉加工厂存在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事实,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厂进行行政处罚决定和浏阳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恰当,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