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则是现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古代,尽管没有汽车、飞机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但从唐朝开始,随着城市的发展,繁华的街道上,行人与马车并存的情况逐渐增多,因此,出于安全的考虑,唐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交通规则,比如唐朝的“仪制令”就是较早的关于交通方面的礼仪规范。
“仪制令”的主要内容用十二字就能概括:“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在宋朝,“仪制令”被刻在石碑或木板上,立于大街要道,以提醒行人和车辆遵守规则。
除此之外,在唐律中,也有不少关于交通的规定,比如不准在闹市或人众处跑马,不准在道路上设置障碍等。如果违反了规定,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飙车是现代特有的名词。古代的“飙车”就是跑马。和现代一样,古代对“飙车”也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唐代沿用了《晋律》中“禁马众中”的法律规定,禁止车、马在城内及人口稠密的闹市区内高速行驶,否则属违法行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唐律,在闹市或人多之处跑车马,就要用竹板或荆条拷打脊背或臀腿五十下,唐太宗后来改打屁股。如果出现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就要对照斗殴杀伤人的罪行减一等处理。■杨昌平